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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拖拉机安全技术规范

拖拉机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拖拉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生产者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剩余风险)的信息类型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拖拉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592. 1   农业拖拉机    后置动力输出轴 1、2、3 和 4 型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 、安全要求 、防护

罩尺寸和空隙范围

GB/T 1592. 2   农业拖拉机    后置动力输出轴 1、2、3 和 4 型    第 2部分 :窄轮距拖拉机防护罩尺寸

和空隙范围

GB/T 3871. 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6部分 :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

GB/T 3871. 7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7部分 :驾驶员前视野

GB/T 4269. 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 1部分 :通用符号

GB/T 4269. 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 2部分 :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GB/T 6229   手扶拖拉机    试验方法

GB/T 623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

GB 6376   拖拉机    噪声限值

GB/T 6960(所有部分)    拖拉机术语

GB/T 7939. 3   液压传动连接    试验方法    第 3部分 :软管总成

GB/T 9480—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9656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0910   农业轮式拖拉机和田间作业机械   驾驶员全身振动的测量

GB/T 10916. 1   农业拖拉机   前置装置    第 1部分 :动力输出轴安全要求和空隙范围

GB/T 12265—2021   机械安全    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3876   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

GB 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T 1478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车轮侧向负载疲劳试验方法

GB/T 1478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驱动车轮扭转疲劳试验方法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9040—2016   农业拖拉机    转向要求

GB/T 19498   农林拖拉机防护装置   静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技术条件

GB/T 20341   农业拖拉机和自走式机械    操作者操纵装置    操纵力 、操纵方向 、操纵位置和方法GB/T 20948   农林拖拉机    后视镜技术要求

GB/T 2095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室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测定

GB 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T 21956. 1   农林拖拉机    窄轮距轮式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   第 1部分 :前置式

GB/T 21956. 2   农林拖拉机    窄轮距轮式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   第 2部分 :后置式

GB/T 23292   拖拉机燃油箱    试验方法

GB/T 23821—2022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4387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燃油箱 安全要求

GB/T 24644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落物防护装置    试验规程和性能要求

GB/T 24660. 2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GB/T 30464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道路行驶用照明 、光信号和标志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33641. 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 1部分 : 固定装置位置要求

GB/T 33641. 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 2部分 : 固定装置强度要求

GB/T 33641. 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 3部分 :总成要求

GB 38031—202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JB/T 6701   拖拉机    前照灯

JB/T 13488   拖拉机    LED前照灯

NY 2187   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

NY/T 3118   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

ISO 5721-2   农业拖拉机    驾驶员视野要求 、试验程序和验 收 准 则    第 2 部 分 : 侧 视 野 和 后 视 野(Agriculturaltractors—Requirements,testprocedures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the operator’s field of vision—Part2:Field of vision to the side and to the rear)

OECD CODE 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规则 4   农林拖拉机防护装置(静载试验)[OECD code

4, OECD standard codefortheofficialtesting ofprotectivestructureson agriculturaland forestrytrac- tors(static test)]

OECD CODE 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规则 8   农林履带拖拉机防护装置(OECD code8,OECD standard code for the official testing of protective structureson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tracklaying tractors)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60(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正常操作和维护  normaloperation and service

为实现拖拉机预期用途 , 由熟悉该拖拉机特性的操作者按照拖拉机使用说明书和拖拉机上的标志所规定的操作 、维护和安全规程信息使用拖拉机 。

3.2

置位防护  guarded bylocation

利用拖拉机的其他零部件或构件而不是用防护装置对危险进行防护 ,或者将危险件置于上肢和下肢触及不到的位置 。

3.3

意外接触  inadvertentcontact

正常操作和维护拖拉机期间 ,人员意外出现于由其动作引起的危险中 。

3.4

危险部位  hazard

机器上由直接接触或使衣物缠绕而引起伤害的机械部位 。

注 : 这些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件上的剪切 、挤压和突起部位 。

3.5

小型拖拉机  smalltractor

最小使用质量不大于 600 kg的农林拖拉机 。

3.6

山地拖拉机  mountain tractor

四轮驱动农业拖拉机 ,其 互 换 设 备 用 于 农 业 作 业 , 一 个 或 多 个 动 力 输 出 轴 , 技 术 允 许 质 量 不 大 于10 t,技术允许质量与最小使用质量之比小于 2. 5,安装正常使用时轮胎的质心离地高度小于 850 mm。

4   总体要求

 4. 1   拖拉机应按 GB/T 15706—2012中第 4章和第 5 章规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减小的原则进行设计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本文件第 5 章和第 7章的规定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本文件第 6 章和第 7 章的规定 。

4.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 ,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T 23821—2022 中表 1、表 3和表 4 的规定 , 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应符合 GB/T 12265—2021中表 1 的规定 。

5   轮式拖拉机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 1   噪声

拖拉机噪声和测量应符合 GB 6376的规定 。

5.2   振动

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联合加权加速度应符合 GB/T 13876的规定 。试验按 GB/T 10910进行 ,其中园艺 、中耕和皮带传动拖拉机试验时的行驶速度为(10±0. 5) km/h。

5.3   制动性能

5.3. 1   驻车制动性能

轮式拖拉机在 20%的干硬坡道上 ,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 ; 山地拖拉机在20°的干硬坡道上 ,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 。试验按 GB/T 3871. 6进行 。

橡胶履带拖拉机在 30%的干硬坡道上 ,金属履带拖拉机在 30%的压实土路坡道上 ,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 。试验按 GB/T 3871. 6进行 。

5.3.2   行车制动性能

轮式拖拉机冷态试验的制动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 2. 5 m/s2 , 山地拖拉机冷态试验的行车制动平均

减速度应不小于 3. 0 m/s2 。试验按 GB/T 3871. 6进行 。

履带拖拉机应具备有效的行车制动装置 。

5.4   操纵装置

5.4. 1   一般要求

5.4. 1. 1   拖拉机的转向盘或转向杆 、变速杆 、操纵手柄 、旋钮 、踏板和开关等操纵装置 ,其位置和操纵方法应按照 GB/T 20341的规定选择 、设计 、建构和布置 。

5.4. 1.2   手动操纵装置与周围轮廓或与相邻部件间的最小间隙 a(见图 1)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小间隙对操纵装置的所有位置有效 :

a)    发动机手动操纵装置和操纵力大于 150N 的手动操纵装置 ,a 为 50 mm;

b)    操纵力在 80N~ 150N 的手动操纵装置 ,a 为 25 mm;

c)    操纵力小于 80N 的手动操纵装置 ,保持合适的周围间隙 。该要求不适用于指尖操作的操纵装置 ,如按钮 、电开关等 。

标引序号说明 :

1— 手动操纵装置 ;

2— 相邻机构或部件 。

图 1   手动操纵装置周围间隙

5.4. 1.3   操纵装置及其所处不同位置应易于辨识 ,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描述 。操纵符号应符合GB/T 4269. 1 与 GB/T 4269. 2 的规定 ,手操纵装置的颜色标识应符合 GB/T 20341的规定 。

5.4. 1.4   脚踏板尺寸应适当 ,脚踏板的位置和周围间隙应合适 ,脚踏板表面应防滑且易于清理(转向盘调节脚踏杆 、差速锁脚踏杆除外) 。

5.4.2   发动机起动

5.4.2. 1   如果使用电起动装置 ,拖拉机应有防止意外和/或非授权起动发动机的措施 ,应采取以下措施的至少一项 ,包括但并不限于这些措施 :

— 可拔式点火或起动开关钥匙 ;

— 可锁住的驾驶室 ;

— 点火或起动开关带有锁罩 ;

— 安全点火或起动锁(如电子钥匙卡) ;

— 蓄电池开关带锁 。

5.4.2.2   应设置安全起动装置 ,在符合下列条件规定时发动机才能起动 :

a)    行走系统处于非结合状态 ;

b)    动力输出轴处于非结合状态 。

5.4.3   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

5.4.3. 1   前置或后置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之一 :

— 每次点动操作外部操纵装置时 ,下悬挂点的垂直移动量不大于 100 mm;

— 只有在长按外部操纵装置时 ,悬挂装置才能出现连续运动 。

5.4.3.2   外部操纵装置布置位置应满足 : 操作者站在拖拉机和机具的危险区域外的地面上能够操作 。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的最大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2 000 mm。

5.4.3.3   应有防止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意外触动的措施 ,外部操纵装置应有清晰 、易识别的操纵符号 。

5.4.4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

5.4.4. 1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布置应满足 :操作者站在拖拉机和机具的危险区域外的地面上能够操作 , 同时操作者可观察确认拖拉机和机具之间的危险区域内是否有人 。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的最大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2 000 mm。

5.4.4.2   应有避免动力输出轴离合器意外结合的措施 。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应有清晰 、易识别的操纵符号 ,并避免同其他外部操纵装置混淆 ,如安装的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 。

5.4.4.3   动力输出外部操纵装置的起动应按照 “按住—运行 ”的原则 ,拖拉机起动后首次操作至少 3 s才能激活 。

5.4.4.4   动力输 出 轴 的 外 部 操 纵 装 置 的 操 作 延 迟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动 力 输 出 轴 主 操 纵 装 置 的 操 作 延 迟时间 。

5.4.4.5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应能使动力输出轴停止运转 。

5.5   操作者工作位置

5.5. 1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

5.5. 1. 1   一般要求

5.5. 1. 1. 1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离地垂直高度大于 550 mm 的拖拉机应设置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 。测量平台离地垂直高度时 ,拖拉机应处于水平地面上 ,装备最大规格的轮胎且轮胎充气压力为规定气压或装备最大规格履带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尺寸应符合图 2 或图 3 和 5. 5. 1. 2 的要求 。

5.5. 1. 1.2   只要伸出的操作者手或脚可能触及拖拉机的危险部件(如车轮或履带) ,则应在台阶或梯子后部设置隔离挡板 。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

1 — 出入 口 ;

2 — 容脚区 ;

3 — 台阶的上表面 ;

4 — 地面 ;

α — 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

B — 相邻台阶之间的垂直距离 ;

G — 相邻台阶之间的水平距离 。

图 2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

只在技术上受限时台 阶 宽 度 才 可 小 于 250 mm , 但 应 达 到 最 大 可 行 的 台 阶 宽 度 , 任 何 情 况 下 台 阶 宽 度 应 不 小 于150 mm。

图 3   单脚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5.5. 1.2   台阶和梯子

5.5. 1.2. 1   拖拉机装备最大直径且充气压力为规定压力的轮胎或者是最大规格履带时 ,第一级台阶离地面垂直高度应符合规定 。相邻台阶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 ,公差为 ±20 mm。第一级台阶和第二级台阶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根据需要而改变 ,但应不大于 300 mm。多级台阶时 ,最高一级台阶与操作者工作

位置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根据需要而改变 ,但应不大于 300 mm;单级台阶时 , 台阶与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 350 mm。每个台阶都应有防滑面 , 台阶两侧应有侧挡板或凸缘 , 台阶在结构设计上(如设置防泥护板 ,制成多孔型台阶)应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积泥和/或积雪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准许第一级台阶和第二级台阶之间为挠性连接 。

5.5. 1.2.2   如果使用梯子 ,则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α 应在 70°~ 90°。

5.5. 1.2.3   如果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α 小于 70°,应符合图 2 规定且 2B+G≤800 mm。 当最高一级台阶外缘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外缘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小于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α 时 ,最高一级台阶与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的 2B+G≤800 mm 的要求不适用 。

5.5. 1.2.4   若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可以活动 ,则该活动部分从起始位置移动到停止位置的操纵力应不大于 400 N。

5.5. 1.2.5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移动时 , 不应存在对操作者产生 剪 切 、挤 压 或 无 法 控 制 运 动 的危险 。

5.5. 1.2.6   当履带拖拉机的履带板作为通道台阶时 ,从台阶到履带板的梯级高度 B 应不大于500 mm ,台阶对履带倾斜度应不大于 15°,足尖间隙 F1应不小于 150 mm ,见图 4。另外 ,考虑离开拖拉机时视野的限制 , 台阶宽度尺寸应不小于 400 mm;当履带板的挡泥板作为通道台阶时 ,应有防滑措施 。

标引符号说明 :

B — 梯级高度 。 当履带板作为通道台阶时 ,梯级高度 为 台 阶 与 履 带 板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当 操 作 者 工 作 位 置 平 台

处的台阶作为通道台阶时 ,梯级高度为台阶与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处的台阶之间的垂直距离 。

F1 — 足尖间隙 。 台阶前缘或圆形台阶中心后面的 自 由空间 。

图 4   履带拖拉机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台阶

5.5. 1.3   扶手/抓手

5.5. 1. 3. 1   应安装扶手/抓手 ,保证操作者从通道装置上到操作位置过程中 ,始终保持三点接触支撑状态 。扶手/抓手的横截面尺寸应在 25 mm~ 38 mm。扶手/抓手较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1500 mm , 因结构上限制时 可 不 大 于 1 700 mm。 除 连 接 处 外 , 扶 手/抓 手 与 支 承 表 面 之 间 的 放 手 间 隙 应 不 小 于30 mm。

5.5. 1.3.2   在距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最高一级台阶/阶梯横档上方 850 mm~ 1 100 mm 应设置扶手/抓手 。拖拉机上的抓手长度应不小于 110 mm。

5.5.2   操作空间

5.5.2. 1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与驾驶室门道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应防滑 。驾驶室地板处的门道宽度应不小于 250 mm。

5.5.2.2   紧急出 口

5.5.2.2. 1   当拖拉机设有驾驶室时 ,应至少设置两个紧急出 口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 , 除主门道外应至少设置另一个出口作为紧急出 口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 1 150 mm 的拖拉机 ,除主门道外应至少设置另两个出口作为紧急出 口 。 紧急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驾驶室壁面上 。

只要从驾驶室内部能迅速打开或拆下的第二门道 、风窗玻璃 、驾驶室顶窗或与主门道不在同一侧的窗户均可作为紧急出 口 。

窗户是可击碎的玻璃且驾驶室内提供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此窗户可作为紧急出 口 。该工具应装在驾驶室内并置于靠近出口处 。

5.5.2.2.2   紧急出口尺寸和说明标志符合如下规定 :

— 紧急出口最小尺寸应能包容一个长轴为 640 mm、短轴为 440 mm 的椭圆 ;

— 如果预设的紧急出口不作日常使用或其位置与用途不明确 ,应用说明标志进行标识 。如果使用了说明标志 ,标志位置应在驾驶室中出口附近 ,标志的位置和用途信息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给出 。具有一个插销的窗户或具有一个手把销的副通道门可不用说明标志进行标识 。

5.5.2.3   驾驶员的工作位置空间尺寸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 1 150 mm 的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检测范围见图 5;窄轮距和小型 拖 拉 机 的 工 作 位 置 的 空 间 最 小 尺 寸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 尺 寸 示 意 见 图 5, 图 中“R1050”由“R910”代替 。

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是相对于垂直参考平面确定的 ,垂直参考平面为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纵向平面 。驾驶座标志点确定应符合 GB/T 6236的规定 。 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限值只适用于有一个驾驶员位置的拖拉机 。

为测定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的需要 ,拖拉机的驾驶座应调整到纵向方向上的最后位置 ,高度方向应调整到中间位置 。

表 1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 1 150 mm 的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尺寸

 

项目名称

尺寸/mm

驾驶座标志点下方 90 mm、后方(140+ah) 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的最小距离a

1 050

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横向垂面到驾驶室后壁的最小距离

290+ah

垂直参考平面两侧的后壁最小宽度

300

垂直参考平面到两侧侧壁的最小距离

450

驾驶室后顶棚与后壁的最大过渡半径

150

转向盘圆周外表面到驾驶室内表面或其他手操纵件的最小距离b

垂直方向

50

其他方向

80

a    软垫 、塑料类松软材料允许伸入到空间内的最大尺寸为 50 mm(见图 5 的脚注 c) 。 b    安装在转向立柱上的手操纵件除外 。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

1 — 驾驶室左侧壁 ;

2 — 驾驶室右侧壁 ;

3 — 手动操纵装置 ;

4 — 驾驶座标志点(SIP) 。

ah — 座椅水平调节距离的一半 ,在确定驾驶座标志点时 ,如结构上限制驾驶座无法调整到中间位置 ,则将座椅调整到靠后的位置 ,此时 ah为后方的水平调节距离 。

a    只适用于有一个驾驶员位置的拖拉机 。不适用于驾驶座标志点对纵向中心平面偏离量超过 100 mm 的山地拖拉机 。对此类山地拖 拉 机 和 驾 驶 座 标 志 点 对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偏 离 量 超 过 300 mm 的 拖 拉 机 , 驾 驶 座 标 志 点 上 方310 mm高度处的垂直参考平面到侧壁的距离可减至 350 mm ,驾驶座标志点上方 810 mm 高 度 处 的 垂 直 参 考 平面到侧壁的距离可减至 300 mm。

b   操纵装置周围最小间隙 ,见 5. 4. 1. 2。

c    当拖拉机外廓高度是最重要的限值指标和/或需在棚顶安装作业机具时 ,驾驶座标志点下方 90 mm、后方(140+ ah) 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距离 1 050 mm 指标可适当减小 。

图 5   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表 2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项目名称

尺寸/mm

驾驶座标志点下方 90 mm、后方(140+ah) 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的最小距离a

910

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横向垂面到驾驶室后壁的最小距离

260+ah

垂直参考平面两侧的后壁最小宽度

300

垂直参考平面到两侧侧壁的最小距离

驾驶座标志点上 810 mm 高度处

300

驾驶座标志点上 310 mm 高度处

350

驾驶室后顶棚与后壁的最大过渡半径

120

转向盘圆 周 外 表 面 到 驾 驶 室 内 表 面 或 其 他手操纵件的最小距离b

垂直方向

30

其他方向

50

a    软垫 、塑料类松软材料允许伸入到空间内的最大尺寸为 50 mm。

b    安装在转向立柱上的手操纵件除外 。

 

5.5.2.4   剪切和挤压点

当操作者坐在座椅上时 ,手或脚可及区内应无剪切和挤压点 。

座椅处于中间位置 , 以座椅中心线与坐垫前缘交点为中心 ,800 mm 为半径 , 向下方扩展的半球体为操作者的脚可及区 。

操作者的手可及区分为球形可及区 A 和可及区 B,见图 6。可及区 A 和可及区 B 的球心在驾驶座标志点(SIP)前方 60 mm 和上方 580 mm 处 (见图 6、图 7) 。可及区 A 的球面半径为 550 mm ,可及区 B是球面半径 550 mm~ 1 000 mm 的区域 。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可及区 A;

2— 可及区 B;

3— 驾驶座标志点(SIP) 。

图 6   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

1— 可及区 A;

2— 可及区 B;

3— 驾驶座标志点(SIP) 。

图 7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在可及区 A 内 ,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120 mm;在可及区 B 内 ,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25 mm。在上述两个可及区内 ,发生相对剪切运动构件间的最小夹角应不小于 30°。

对有驾驶室的拖拉机 ,手和脚的可及范围仅限于球体在驾驶室内的区域 。

对窄轮(轨)距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通过驾驶座标志点后 230 mm 的点且与拖拉机横向垂直面向后呈 45°的平面后方的区域 ,见图 7。

5.5.3   操作者座椅

拖拉机应安装能适应操作者的各种工作和操作方式要求的座椅 ,座椅应配备安全带 ,安全带固定装置位置应符合 GB/T 33641. 1 的规定 ,安全带固定装置强度应符合 GB/T 33641. 2 的规定 ,安全带总成应符合 GB/T 33641. 3 或 GB 14166的规定 。

5.5.4   乘员座椅

若安装乘员座椅 ,应符合 GB/T 24660. 2 的规定 。

5.5.5   驾驶室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

驾驶室内覆盖 座 椅 、内 壁 、地 板 和 顶 棚 的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速 度 应 不 大 于 150 mm/min, 试 验 按GB/T 20953进行 。

5.5.6   视野和后视镜

5.5.6. 1   拖拉机视野应符合 GB/T 3871. 7 和 ISO 5721-2的要求 。

5.5.6.2   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应在左右各设一面后视镜 , 不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应至少设置一面后视镜 。后视镜的安装要求应符合 GB/T 20948的规定 。

5.6   动力输出轴

动力输出轴使用时应有防护罩 ,动力输出轴不工作时应安装安全防护套 。拖拉机后置动力输出轴的防护和周围空隙应符合 GB/T 1592. 1 或 GB/T 1592. 2 的要求 ,前置动力输出轴的防护和周围空隙应符合 GB/T 10916. 1 的要求 。GB/T 1592. 1、GB/T 1592. 2 或 GB/T 10916. 1 中未作规定的将动力传给动力输出轴的拖拉机运动部件应有置位防护 , 或安装位置和安全距离应符合 4. 2 的要 求 , 或 安 装 防 护罩 。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 74kW ,且动力输出轴周围有功能件(如齿轮泵 、外置提升油缸等)的拖拉机 ,后置动力输出轴防护罩的横向宽度允许减小至 200 mm ,动力输出轴轴心至防护罩顶的空隙高度允许减小至 75 mm。

5.7   防护装置强度要求

防护装置作为通道台阶使用时 ,应能承受 1 200N 的垂直载荷 。试验按照附录 A进行 。

5. 8   电气设备、照明和信号装置

5. 8. 1   电气设备

5. 8. 1. 1   表面有潜在摩擦接触位置的电线(线束)应有防护 , 电线(线束)应具有耐油性或防护以避免其与润滑油或燃油接触 。 电线(线束)应设置在不接触排气系统 、运动部件或零部件锐边的位置 ,或采取防护措施 。

5.8. 1.2   除起动电机电路和高压火花点火系统外 , 电路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并确保这些装置在电路间的布置不会同时切断所有的报警系统 。

注 : 电磁兼容性见 GB/T 21398或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EU) 2015/208   附录 XV。

5.8. 1.3   蓄电池应置于便于维护和更换的位置并固定牢靠 。应采取措施降低拖拉机倾翻时人员接触到泄漏的电解液的可能性 。蓄电池的非接地端子应加以防护 , 以防止意外接触或短路 。

5. 8. 1.4   B 级电压 电 路 中 电 缆 和 线 束 的 外 皮 颜 色 、高 压 警 示 标 记 和 人 员 防 触 电 防 护 措 施 应 满 足GB 18384—2020中 5. 1 的规定 。

5. 8. 1.5   拖拉机应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 。 在距拖拉机前 2 m、离地高 1. 2 m 处测量时 , 喇叭声级为90 dB(A) ~ 115 dB(A) 。

5. 8. 1.6   电动拖拉机动力蓄电池安全应符合 GB 38031—2025 中 5. 2 的规定 。

5. 8. 1.7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设置便于操作者观察正常功能的指示 , 至少包括 :转向指示信号 、远光指示信号 、水温表(蒸发式水冷系统除外) 、发动机转速表(皮带传动拖拉机除外) 、机油压力表或压力指示器 、电流表或充电指示器 。有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拖拉机 ,还应设置排气后处理故障报警装置 。

5. 8.2   照明和信号装置

5. 8.2. 1   轮式和橡胶履带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 、一个工作灯 、一个仪表灯 、一个驾驶室室内照明灯 、两个制动灯 、前后各两个转向信号灯 、危险信号警告装置和前后位灯 , 18 kW 以下的拖拉机可不安装仪表灯 。金属履带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 、一个工作灯 、一个仪表灯和一个驾驶室室内照明灯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 、一个工作灯 、两个制动灯和前后各两个转向信号灯 。前照灯的性能应符合 JB/T 6701、JB/T 13488或 GB 21259的要求 ,灯光信号装置的光色应符合 GB/T 30464的规定 。

5. 8.2.2   标定功率大于 18kW 的拖拉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8000 cd;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 18kW 的拖拉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6 000 cd。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6 000 cd。

5. 8.2.3   拖拉机应安装非粘贴的后反射器 。后反射器应与拖拉机牢固连接 ,且应能保证夜间在正后方150 m 处用发光强度(18000±2000) cd光源照射时 ,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

5.9   液压系统

5.9. 1   液压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

a)    液压软管 、管路及其附件应布置合理 ,液压软管不应与发热部件摩擦和接触 ,管路应固定牢靠 ;

b)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压力过高而产生危险的过载保护措施 ,如设置一个或多个起安全作用的溢流阀 、压力补偿式供油泵等 ;

c)    液压系统用的液压软管总成应符合 :液压转向系用液压软管的爆破压力至少能承受系统正常工作压力 4倍 ,其他液压软管爆破压力至少能承受正常工作压力 2. 5 倍 ,试验按 GB/T 7939. 3进行 。并在管路上标明承受的正常工作压力 。

5.9.2   在操作者或乘员座椅周围的液压软管 ,应合理布置和防护 , 即使在软管破裂时 ,压力液体也不应对操作者或乘员造成伤害 。

5. 10   配重

配重上应有质量标识 ,配重质量允许误差 ±5% 。对经常拆卸或安装的前配重 ,应有不小于 25 mm的手握安全间隙 。配重应固定牢靠 ,避免意外的分离(例如拖拉机倾翻时) 。

5. 11   运动部件的防护

5. 11. 1   发动机旋转部件的防护

5. 11. 1. 1   发动机机罩当作旋转部件的防护罩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发动机机罩牢固固定在拖拉机上 ,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将发动机机罩从拖拉机上移走 ;

b)    发动机机罩开启时有支撑装置 ,发动机机罩关闭时有锁闭装置 ;

c)    有安全操作发动机机罩的机构(如手把 、绳索或机罩上有合适形状并易于握紧的部件) , 以避免发动机机罩下落时出现挤压 、撞击等风险 。

5. 11. 1.2   若发动机机罩未对旋转部件起侧面防护的作用 ,则应设置旋转部件的侧面防护罩 。 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耐压 ,无尖角和锐棱 ,安全距离应符合 GB/T 23821—2022的规定 。

5. 11.2   铰接式拖拉机的传动轴和摆动轴的防护

在拖拉机铰接范围内的拖拉机两侧应有安全标志 , 图形或文字说明不准许在未受防护的铰接区域内停留 。在使用说明书中也应有相关信息 。

传动轴应进行防护 ,如传动轴中有万向节连接方式 , 防护罩应包络住整个万向节 。

5. 11.3   皮带传动拖拉机旋转部件的防护

风扇 、皮带 、皮带轮(含飞轮皮带轮)和飞轮应有防护罩 。 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耐压 ,无尖角和锐棱 。

5. 11.4   前置和后置悬挂装置的水平调整

在整个提升行程内 , 当操作者对提升杆进行手动水平调整时 ,提升杆与相邻部件应保持最小安全间距为 25 mm ,若发生剪切的各构件间的夹角变化时 ,应保持最小间距为 25 mm 或最小夹角为 30°,见图 8。

标引序号说明 :

1— 拖拉机 ;

2— 提升臂 ;

3— 最小安全间距包络线 ;

4— 下拉杆 ;

5— 提升杆 ;

6— 提升杆中心线 。

图 8   三点悬挂装置

 5. 12   燃油系统

5. 12. 1   燃油箱的加油口应布置在驾驶室外 ,且距地面或踩踏平台(如台阶 、操作者工作平台等)的高度不超过 1 500 mm。

5. 12.2   燃油箱周围应不存在突起物 、尖角或锐棱能造成燃油箱损坏的部件 。

5. 12.3   燃油箱的安装位置与排气管在同一侧的 ,两者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 mm , 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

5. 12.4   燃油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按 GB/T 23292进行 :

a)   燃油箱在 2倍工作压力或 30 kPa压力(取其较大的)下试验 ,不出现渗漏现象 ;

b)    燃油箱有自动限压结构(如通气孔 、安全阀或其他技术措施) , 防止压力超过工作压力 , 即使在燃油箱全翻转状态或油箱盖承受最大压力位置 ,燃油也不能从燃油箱盖或 自动限压口溢出 ,允许少许滴漏 ,滴泄漏量不大于 30 g/min;

c)    塑料燃油箱的耐火性能符合 GB/T 24387的规定 。

5. 12.5   若燃油系统中装有燃料沉淀装置 ,则应由阻燃材料制成 。

5. 13   翻滚防护装置

拖拉机应安 装 翻 滚 防 护 装 置 。 翻 滚 防 护 装 置 强 度 应 符 合 GB/T 19498 或 OECD CODE 4 或GB/T 21956. 1 或 GB/T 21956. 2 的规定 ,全履带拖拉机的翻滚防护装置强度应符合 OECD CODE 8 的要求 。

5. 14   落物防护装置

拖拉机若配备落物防护装置 ,落物防护装置强度应符合 GB/T 24644 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中应包

含有落物防护装置的使用说明 ,并警告提示操作者在拖拉机未安装有落物防护装置时 ,不应在有存在落物可能伤害危险的环境中使用 、操作拖拉机 。

5. 15   热表面

拖拉机正常操作和维护时 ,操作者可能意外触及的热表面应有防护装置 。

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和排气弯管(尾管除外)应设置隔热防护装置 。 以下情况可采用部分区域防护或隔离措施 ,但应在附近或其上设置安全标志 :

— 在发动机机罩内部 ,发动机机罩应对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起到置位防护作用 ;

— 从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附近穿过的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 ,应设置隔离或与热表面意外接触的侧面设置防护罩 ;

— 无驾驶室的拖拉机 ,在通过离合器踏板或制动器踏板中心的垂直横向平面前的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 ,至垂直横向平面的距离大于 300 mm、离地高度大于 700 mm 时 ,对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外侧轮廓区域应进行防护 ,对排气弯管的上表面轮廓区域应进行防护 ;

— 有驾驶室的拖拉机 ,应对离地高度大于 700 mm 的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外侧轮廓区域 、排气弯管的上表面轮廓区域进行防护 。

5. 16   排气系统

排气管口的位置和方向应合理布置 ,如排气管出口远离操作者头部或远离驾驶室进气 口 , 以保证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在通常情况下不遭受有害气体或烟雾的伤害 。

5. 17   转向

拖拉机转向系统的转向性能和操纵力/反作用力应符合 GB/T 19040—2016中 5. 2、5. 3 的规定 。

5. 18   玻璃

拖拉机的门窗玻璃应符合 GB 9656的要求 。

5. 19   轮圈轮辋

拖拉机宜采用不低于钢制强度的轮圈轮辋 。铸铁材质的轮圈轮辋 ,导向轮应符合 GB/T 14785 的要求 ,驱动轮应符合 GB/T 14785和 GB/T 14786的要求 。

5.20   有害物防护装置

植保作业的拖拉机 ,应安装封闭驾驶室 ,并应安装能过滤有害物的滤清装置 ,滤清过滤流量应不小于 30 m3/h。

5.21   电控系统

5.21. 1   通用要求

电控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

a)    电控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报警信息应能显示在组合仪表或其他显示装置上 。 当电控系统出现任何影响其功能正常执行的故障时 ,应至少以声或光信号报警 ,并有安全 措 施限制 。

b)   拖拉机若配置动力输出轴在位检测装置时 , 动力输出轴电控操纵应满足 : 仅当操作者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有意操纵时 ,动力输出才能正常工作 ;拖拉机静止不动 , 当操作者离开操作位置时 ,

动力输出轴应在 7 s 内停止转动 ; 当操作者重新回到操作位置时 , 系统应重置后 ,才能正常工作 ;动力输出 自动停止的动作不应对与拖拉机安全有关的功能(如制动)产生负面影响 。 当拖拉机定置作业时 ,应保证拖拉机处于非行驶状态 ,并提供一种越权机制或装置 ,允许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 ,系统仍能正常工作 。

c)    拖拉机电控提升系统发生故障时 ,通过控制系统控制的农具升降功能应被锁定 。

5.21.2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

5.21.2. 1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应向操作者提供便于改变系统状态的装置 ,如接触开关 、软键或其他类似装置 。

5.21.2.2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应配备显示系统当前状态的视觉指示器 。

5.21.2.3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应配备系统进入或离开活动状态时的听觉指示器 。

5.21.2.4   拖拉机起动后未行驶时 , 由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控制的转向部件不应移动 。

5.21.2.5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 ,系统应自动退出 自动辅助驾驶状态 。

a)    当操作者手动转向时 , 出现下列情况 :

●       方向盘以不小于 50°/s转动角速度转动 ;

●       方向盘转动 30°以上 ;

●      操纵主转向手柄(不带方向盘的拖拉机) 。

b)    对于仅依靠卫星信号的系统 , 当卫星信号不足以计算出系统偏差时 。

c)    对于不仅依赖于卫星信号的系统 , 当导航信号丢失一定时间后 。

d)    当行驶速度大于生产者设定的最大安全导航作业速度时 。

5.21.3   无人驾驶系统和遥控系统

无人驾驶系统和遥控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

a)    当信息中心或遥控装置与拖拉机驾驶系统的通信中断时 ,无人驾驶系统或遥控系统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退出 自动驾驶模式或遥控模式 ,并处于关闭状态 ;

b)   无人驾驶系统或遥控系统应有拖拉机最大速度限定 , 当超过限定的最大速度时 ,无人驾驶系统或遥控系统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拖拉机停车 ;

c)    无人驾驶系统应具备紧急避障功能 。

6   手扶拖拉机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6. 1   噪声

手扶拖拉机噪声和测量应符合 GB 6376的规定 。

6.2   制动性能

手扶拖拉机在 20%的 干 硬 坡 道 上 , 使 用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 应 能 沿 上 、下 坡 方 向 可 靠 停 住 , 试 验 按GB/T 6229进行 。

6.3   操纵装置

6.3. 1   手扶拖拉机的变速杆 、离合器制动器手柄 、油门旋钮和电器开关等操纵装置的操纵方法应符合GB/T 20341的规定 。旋耕机变速杆和拖拉机变速杆应互锁 ,保证拖拉机倒退时旋耕机停止运转 ; 当旋耕机变速杆和拖拉机变速杆分开设置 、无互锁时 ,应有倒退行驶前断开旋耕机动力的安全标志 。

6.3.2   操纵装置及其所处不同位置应易于辨识 ,并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描述 。操纵符号应符合

GB/T 4269. 1 与 GB/T 4269. 2 的规定 。

6.4   照明和信号装置

手扶拖拉机应至少有一个前照灯 、一个前转向信号灯 。前照灯应符合 JB/T 6701或 JB/T 13488的规定 ,其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6 000 cd。

6.5   燃油系统

燃油箱注入额定容量 85%的水 ,装好燃油箱盖 ,翻转燃油箱使加注口朝下 ,燃油箱盖的泄漏量应不大于 30 g/min。

6.6   热表面

手扶拖拉机在正常操作和维护时 ,操作者可能意外接触到的热表面应加以防护或设置隔热装置 。消声器及排气弯管应设置隔热防护装置 。

6.7   排气管

排气管出口位置和方向的布置应使操作者或其他操作者尽量减少接触到有害气体或烟雾 。

6. 8   运动部件的防护

旋转部件(如发动机飞轮 、皮带 、飞轮皮带轮和链条等)应有防护装置 ,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 ,耐压 ,无尖角和锐棱 。

7   使用信息

7. 1   使用说明书

7. 1. 1   每台拖拉机应配备使用说明书 。

7. 1.2   使用说明书应有正常操作和维护拖拉机的安全说明 ,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其编写应符合GB/T 9480—2001中 4. 7 的规定 。

7. 1.3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

a)    座椅和悬架的调整 ,包括安全带的使用 。

b)   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 ,其中包括禁止从驾驶座外的任何位置起动发动机的警告提示 ,拖拉机生产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c)    紧急出口的位置和打开方法 。

d)   上下拖拉机 ,包括在离开操作位置前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

e)    铰接式拖拉机的铰接危险区域的说明 。

f)    维修与保养的安全说明 。

g)    液压软管检查 。

h)   拖曳拖拉机的方法 。

i)    若有吊装点 ,说明安全起吊拖拉机的方法及推荐的吊装点位置 。

j)    蓄电池和燃油箱的相关危险 。

k)   列举拖拉机使用中可能存在翻倾危险的作业场地情形 ,如在松软地带 、沟渠边 、陡坡上或田埂使用时 ,并指明这些列举并未列出有翻倾危险的全部情形 。在落物保护装置的使用场景 ,应警告操作者无落物防护装置条件下 ,存在有坠物风险时禁止使用拖拉机 。

l)    拖拉机和挂车 、半挂车 、机具连接的危险部位 、连接和分离的方法以及强调按使用说明书中规

定种类使用的重要性 。

m)  操纵三点悬挂装置时 ,保证装置周边无人 。

n)   离开拖拉机前将悬挂农具下降至地面 。

o)    液压输出装置的位置 、功能和使用 。

p)    三点悬挂装置的提升能力 。

q)    挂车制动系统和与挂车的连接 ,包括液压管路 、气压管路 、电器线路的连接 。

r)    允许的最大牵引质量 。

s)    操纵装置的介绍和功能说明 ,包括使用的操作标识及符号 。

t)    若有辅助驾驶 、无人驾驶 、遥控驾驶系统 ,有使用说明 。

u)   若有后处理系统 ,有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

7. 1.4   手扶拖拉机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

a)    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 ;

b)   支架/撑脚的使用 ;

c)    若有吊装点 ,说明安全起吊拖拉机的方法及推荐的吊装点位置 ;

d)   列举拖拉机使用中可能存在翻倾危险的作业场地情形 ,如在松软地带 、沟渠边 、陡坡上使用时 ,并指明这些列举并未列出有翻倾危险的全部情形 ;

e)    牵引式犁 、旋耕机的安装 、拆卸及使用 ,强调机具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种类使用的重要性 ;

f)    各种作业要求的轮距和轮距的调整 ,水田防滑铁轮的安装 、拆卸及使用 ;

g)   挂车的安装 、拆卸及使用 ;

h)   拖拉机和机具连接的危险部位 ;

i)    操纵装置的介绍和功能说明 ,包括使用的操作标识及符号 。

7.2   安全标志和说明标志

7.2. 1   在拖拉机正常操作和维护过程中 , 当需要警示操作者及周围人员存在的人身伤害危险时 ,应在拖拉机的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

7.2.2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至少应在下列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

a)    有乘员座椅时 , 附近有使用安全带的安全标志 ;无乘员座椅时 ,有禁止乘坐在非乘员位置上(如拖拉机后挡泥板处)的安全标志 。

b)    悬挂装置工作时 ,禁止靠近的安全标志 。

c)    动力输出轴使用的安全标志 。

d)    水箱盖处有防溅伤或防烫伤的安全标志 。

e)    油箱加油口处的安全标志 。

7.2.3   手扶拖拉机至少应在下列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

a)    在挡位处禁止下坡空挡滑行的安全标志 ;

b)    在机体明显处加停车 、驻车制动的安全标志及单机运行限速 、下坡转向操作指示等安全标志 ;

c)    蒸发式柴油机加水口的安全标志或水箱盖处的安全标志 ;

d)    油箱加油口处的安全标志 。

7.2.4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的规定 。

7.2.5   拖拉机上的操作 、维护和注意事项有关的说明标志 ,在外观和颜色方面应与安全标志不同 。

7.3   标牌

拖拉机应设置清晰耐久的中文标牌 ,标牌应固定在明显 、不易受部件更换影响的位置 ,并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

— 拖拉机名称与型号 ;

— 发动机标定功率(12h) ;

— 出厂编号与生产日期 ;

— 制造厂名称与地址 ;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7.4   号牌座

拖拉机应设置号牌座 ,号牌座应符合 NY 2187的规定 。

7.5   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应有出厂合格证 , 出厂合格证应符合 NY/T 3118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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