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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案件处理中,司法鉴定往往是破解争议的 “关键一步”。但不少当事人、委托方常会陷入困惑:“个人能直接委托鉴定吗?”“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鉴定超时能追责吗?”……
作为深耕实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及日常服务经验,梳理出 10 个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为您逐一拆解答案。
答:分情况而定。
司法鉴定原则上由办案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统一委托,但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
需注意:个人直接委托的鉴定意见,若未经过法庭质证,可能不被司法机关采信。例如工伤纠纷中,员工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时,法院通常会指定机构重新鉴定。
答:7 类情形明确不予受理:
① 委托事项超出机构执业范围(如无笔迹鉴定资质却受托鉴定遗嘱真伪);
② 鉴定材料虚假、不完整或取得方式违法(如伪造病历用于医疗损害鉴定);
③ 鉴定用途违法(如用于诬告陷害的伤情鉴定);
④ 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如要求 3 天内完成需 15 天的 DNA 鉴定);
⑤ 超出机构技术能力(如基层机构受托进行复杂的航天部件痕迹鉴定);
⑥ 同一事项同时委托多家机构;
⑦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答:由法院认定,而非鉴定机构自行选择。
根据最高法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对材料有争议时,需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后再移交鉴定机构。
实务案例:某借贷纠纷中,双方对借条签名真实性有争议,原告提交借条原件,被告称其为伪造。此时鉴定机构不会直接选用借条,而需法院先对借条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
答:一般 30 个工作日,超时可申请追责。
常规鉴定需在委托书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0 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若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委托人可要求更换机构,并责令原机构退还费用;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将其列入 “鉴定人黑名单”。
答:3 类情形必须回避:
① 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 曾参与过同一事项的鉴定或提供过咨询意见;
③ 曾作为专家参与过同一案件的法庭质证。
申请方式:当事人可向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撤销委托。
答:符合 4 种情形可申请,需法院准许。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通常支持以下情况的重新鉴定申请:
① 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质;
②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如未回避、未按规范操作);
③ 鉴定意见依据不足或与其他证据矛盾;
④ 鉴定意见书存在明显瑕疵(如结论相互矛盾、使用不确定性表述)。
需注意:重新鉴定需另行委托原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
答:适用场景完全不同:
类型 | 适用情形 | 效力差异 |
补充鉴定 | 原意见有遗漏、需完善或材料补充 | 基于原鉴定延续,效力一致 |
重新鉴定 | 原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或有瑕疵 | 推翻原意见,以新结论为准 |
例如:伤残鉴定中遗漏了某部位损伤,可申请补充鉴定;若发现鉴定人未取得资质,则需重新鉴定。
答: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赔偿当事人损失;
• 行政责任:被暂停委托、从法院备选名单中除名,行业主管部门可吊销资质;
• 刑事责任:若涉嫌伪证罪、诈骗罪,将被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责。
答:3 种法定情形需退费:
① 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终止鉴定;
② 补充或重新鉴定后仍未完成委托事项;
③ 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
此外,公益诉讼案件可申请暂缓交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减免费用。
答:鉴定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严格的材料管理制度,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材料损毁、遗失的,需依法赔偿委托人损失。我们机构会对接收的每一份材料进行密封标记、全程溯源,从流程上杜绝此类问题。
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则,既是规范机构执业的 “硬约束”,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安全阀”。作为专业机构,我们始终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委托鉴定审查规定》为准则,在每一起案件中坚守 “科学公正、客观严谨” 的底线。
如果您在委托鉴定、解读结论等环节遇到法律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 我们不仅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更愿用通俗的解读帮您厘清法律边界,让每一次鉴定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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