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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鉴定人出庭” 是保障司法公正、回应当事人疑问的重要环节。但近期我们发现,部分委托人对 “申请鉴定人出庭需交纳相关费用” 的规定存在认知盲区,甚至因拒绝交费影响了案件推进。今天,作为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我们就来详细解读这一关键问题,帮大家厘清法律要求、规避潜在风险。
很多人会疑惑:“鉴定人出庭不是应尽的义务吗?为什么还要交费?” 事实上,鉴定人出庭需收取合理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并非机构 “额外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该费用通常包括鉴定人的交通费用、误工补贴、住宿费用等合理支出,具体标准会结合出庭地点、时长等因素,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法院的指导标准执行。
简单来说,鉴定人出庭本质是在 “法定工作之外增加的专项服务”,其产生的额外成本需由申请方承担 —— 这既是对鉴定人劳动的尊重,也是保障出庭服务质量、避免资源浪费的重要机制。
有些当事人可能存在 “先申请出庭,费用以后再说”“反正鉴定人必须来,不交钱也没关系” 的侥幸心理,但实际上,拒绝或逾期交纳鉴定人出庭费用,会直接导致 “出庭申请无效”,甚至影响自身案件权益,具体后果主要有 3 点:
若申请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费用,法院会视为 “放弃申请鉴定人出庭的权利”,直接驳回出庭申请。此时,鉴定机构无义务安排鉴定人出庭,申请方也无法再通过鉴定人出庭质证、解释鉴定意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诉讼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是关键证据之一。若因申请方拒绝交纳出庭费用,导致鉴定人无法出庭回应对方质疑、解释鉴定过程中的专业问题,法院可能会对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产生疑问,甚至不予采信。最终,申请方可能因证据不足承担 “败诉” 等不利诉讼后果,此前为鉴定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也会白费。
对于存在 “拒绝交纳出庭费用” 行为的委托人,鉴定机构会将其纳入 “重点关注名单”。后续若该委托人再次提出鉴定申请,机构会严格审核其履约能力,甚至可能因担心费用问题拒绝承接委托。同时,若该行为涉及诉讼程序,相关记录还可能被法院纳入 “当事人诉讼诚信档案”,对后续其他案件的处理产生间接影响。
为避免因 “出庭费用” 问题影响案件推进,我们建议委托人在申请鉴定人出庭前,做好以下 3 件事:
1.提前沟通,明确费用标准:向鉴定机构或法院咨询出庭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交通费、误工补贴的计算方式)、金额及交费期限,避免因 “费用不清晰” 导致延误。
2.按时交费,保留凭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院指定账户或鉴定机构提供的正规渠道交纳费用,并妥善保管交费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备后续核对。
3.主动对接,确认出庭安排:交费后及时与鉴定机构、法院沟通,确认鉴定人的出庭时间、地点及准备事项,确保出庭环节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发挥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
司法鉴定的核心是 “客观、公正、专业”,而鉴定人出庭是保障这一核心的重要环节。按时交纳出庭费用,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若您在申请鉴定人出庭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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